上海K11及沈阳恒隆各被罚200万!因借“营改增”之名涨租

地产与商业   2016-08-04 10:21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6起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案件,上海K11及沈阳恒隆,赫然在列,各被罚了200万元。

就在2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了6起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上海K11(开业时间:2013-06-28、已签约109个品牌)及沈阳恒隆,赫然在列,各被罚了200万元。

5月1日营改增实施以后,原来收取租户的租金,开的是营业税发票税率5%,现在改成开增值税发票,税率增加到11%。对于增加的这6个点,能否转嫁给租户承担,在某些港商眼里,这类变相涨价其实是市场行为,关你政府什么事。

于是,上海K11向143家承租人发出通知,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在原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基础上,直接向承租人加收与增值税税率11%相同幅度的费用。

于是,沈阳恒隆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以“营改增”为借口,把部分承租人的租金上调了11%。

但要知道,按照政府既定谋划,营改增后商家税负会减少,利润会增加。

但个别知名的港资商业地产发展商,却把涨价原因归咎于“营改增”,捏造虚假涨价理由,涨价结果还可能带动整个市场租金价格攀升,这是政府绝对不愿意看到。

破坏游戏规则自然有报,于是这次政府雷霆出手,罚出个朗朗乾坤。

扩展阅读:商业地产营改增必须注意的六大坑

1、注意发展商借营改增变相涨价,增加的这6个点政府是不允许让租户承担的。

2、推广费、广告位出租收入均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3、免租期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个别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已不再使用 “免租”字眼,改称“装修期”。

4、注意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和开票主体。要知道,物业管理公司与租户无直接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向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5、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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