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发行100亿公司债券及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观点地产网   2016-12-08 14:08
核心提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拟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的公司债券,并拟对此前的短期融资券发行议案进行调整。

  12月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拟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拟对此前的短期融资券发行议案进行调整,发行规模由58亿调整为不超过150亿元。

  阳光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其《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这些议案显示,阳光城拟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阳光城还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此外,该此阳光城董事局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暨注册发行不超过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阳光城称,公司已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上述方案。

  具体方案拟变更为,发行规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品种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期限及品种方面,除永续中票外,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

  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此外,该次董事局会议还审议通过其《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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